全院师生:
为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理工研学[201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具体通知公布如下:
一、评审标准
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制定《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下午16:00。根据本学年奖学金申报工作实际,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2021年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或上次获奖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
二、评审机构
学院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任委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做好评审工作。
三、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参照学院《实施细则》第五条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初审通过的申请研究生须将个人学术成果、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等内容进行现场展示,学院评审委员会邀请专家评委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现场评价,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审时间安排
10月3日前 附件1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17-327
附件1-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cpuhuwanli@163.com
10月8日前 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相关材料
10月10日(暂定) 学院举行国家奖学金现场展示
10月11日-15日 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办公电话:86843637,邮箱:cpuhuwanli@163.com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