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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  来源: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及西湖区地税局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纳税申报对象

201711日至20171231日,取得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各项所得合计总额减去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教职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教职工。

二、自行纳税申报期限

2018331日之前

三、自行纳税申报方式

(一)个人自主网上申报:教职工可通过“支付宝”一键申报,方便快捷。今年地税部门在原有“预填报”申报数据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明细申报数据展示”、“多处工薪收入合并计税”、“在线缴税”服务功能。

申报路径:

(二)个人自主线下申报

若教职工无法通过支付宝申报,可选择以下方式;

1、可携带身份证件自行到西湖区地税局税务大厅(文三路539号)申报。自行纳税申报地点: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地址:杭州市文三路539号;邮编:310013

2、可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份(学校内部网下载通知附件或到计财处115办公室领取)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以前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老师因前期申报已提供过身份证复印件,本年度可不提供),于2018320日之前到委托校计财处薪金管理科上交。计划财务处薪金科地址:行政楼115办公室(联系人:金希,电话:86843083)。

2017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doc

四、注意事项

(一)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义务人的法定义务,请各位教职工提高税法遵从意识,按时、准确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二)通过支付宝-浙江地税申报时请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和“单位及税务机关信息”。

年所得12万以上支付宝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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