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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事业编制在册人员及经学校批准享受在职学习政策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培养潜质。

2、进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其中申请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的人员需进校工作满两年。

3、申请在职学习人员完成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后,需回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脱产学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除外)。

4、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在职学习,符合学校总体发展需要,允许学科专业有交叉;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不含实验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职学习,应与所聘岗位工作需求相符。

5、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相关政策见附件1中。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学习计划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自己本职工作,并填写《材料与纺织学院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交各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2、申报人员还需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国内访问学者和公派出国(境)研修者还需填写《国内访学学者申请表》和《公派出国(境)访学申请表》。

3、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10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交17号楼311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邮箱:yilili@zstu.edu.cn

4、专职辅导员的在职学习申请均向学工部报送。

5、具体表格见附件2中。

四、特别提示

145周岁以下申报教师(含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须具有国内外访学经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2、出国费用需在学校各类经费中列支的,须申报我校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后方可报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编报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通知请及时关注校内网和学院通知。

附件1相关文件汇总.rar

附件2申报在职学习计划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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