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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来源: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按校人事处《关于做好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现开展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依据
以德为先、分类考核、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简洁合理。
正高级专业技术、专职辅导员、其他专技(不含实验)及管理、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按照《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党〔2013〕33号)规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副高及以下专任教师和实验岗位按照《关于印发< 浙江理工大学 材料与纺织学院五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的通知》(材纺政[2014]8号)中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在岗在册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中层干部除外)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需参加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全校经学校批准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博士后除外)参照执行。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等级
(一)聘期考核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在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全面考核教职工在聘期内履行所聘岗位基本职责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教学、科研业绩成果以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为准。2013年12月31日前已聘任在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人员,从其现岗位聘用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三)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2次为优秀。
合格:履行各项岗位职责,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不合格:聘期内个人年度业绩考核三分之二年度为不合格,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聘期内未完
成岗位职责规定的目标任务之一,或教师岗位人员在聘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有一次为D,或专任教师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聘期内完成的总教学工作量少于额定工作量的60%。
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四、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分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等组成。

五、考核程序

1.由个人填写岗位聘期考核表(具体详见附件)。
2.各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和考核,依据考核等级标准提出本部门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建议(专业技术岗位需对聘期业绩进行公示)。
3.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七级及以
下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结果;审核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结果。
4.校党委会审定五至六级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结果,校长办公会审定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结果,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5.学校公布聘期考核结果。
六、其他
(一)岗位聘期不满三年的(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
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新晋升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由其他岗位转聘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不参加本轮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
(二)“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
在2016年12月31日前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不含学生工作副书记)按学科归属学院(部)进行考核;聘任在其他专技岗位的“双肩挑”人员由现所在部门所属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
“双肩挑”人员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所涉及的基础工作量可按聘用时约定减免的工作量确定。
(三)聘期内减免工作量人员考核
1、对于在2016年底不再担任中层干部人员,原聘任“双肩挑”的,聘期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按照“双肩挑”岗位的基础工作量标准核定规定减免,由现所在单位相应考核机构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等级;原聘任在管理岗位,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
2、聘期内,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脱产培训和选派挂职锻炼的教师,聘期内额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根据事先约定和进修、挂职锻炼的时间做相应减免,由相应考核机构确定考核等级。
(四)定岗在科技与艺术学院的人员考核
由科技与艺术学院提出聘期考核办法的建议意见,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由科技与艺术学院组织实施。

附件:1、校聘岗位聘期考核表和汇总表校聘岗位表格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相关文件.rar
2、院聘岗位聘期考核表和汇总表院聘岗位表格.rar

3、聘期岗位职责各类岗位职责.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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