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下沙高教办[2016]13号文件《关于开展下沙高教园区“创建平安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规定和我校《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尽快组织落实。
1、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背景、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1)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背景。为避免因使用违法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遏制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下沙高教办、下沙交警大队联合园区各高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2)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通过对学校生活区、教学区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伪造、变造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假牌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骑车带人、闯红灯、走快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依法查扣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无牌、假牌电动自行车,查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净化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避免师生发生交通事故。
3)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5年9月起就已开始大力宣传和全面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求购买、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对违法电动自行车一律查扣。目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车速≤20公里,车重≤50公斤,车身长度≤1.2米,具有脚踏功能等。
二是严格治理无牌、假牌电动自行车。目前,下沙高教园区内出现一些悬挂连云港、金华等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涉嫌使用假牌。电动自行车有未悬挂车牌(违法代码721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721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使用其它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代码7217),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行驶证(违法代码7216),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使用其他非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代码7218),电动自行车人为限速装置被改动或者拆除的(违法代码8204)等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
三是严格治理电动自行车骑车载人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条款,电动自行车除允许搭载一名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外,严禁骑车载人,更不允许搭载多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违法代码7209)的一次罚款20元。
四是严格治理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停车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违法代码2007)的一次罚款20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违法代码2004)的一次罚款20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快车道行驶(违法代码2009)的一次罚款10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违法代码7905)的依法扣留车辆。
2、关于排摸登记师生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工作。
为配合下沙高教园区和学校关于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响应,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开展拥有电动自行车情况的登记备忘工作。学院所有本科生和研究生,请以班级为单位排摸登记拥有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信息摸排表》;学院教职员工请以系为单位排摸登记拥有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信息摸排表》。2016年12月2日前,学院教师以系为单位将电动自行车排摸汇总表《浙江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信息摸排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办公室易丽丽处;学院本科生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年级辅导员老师处;学院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徐科老师处。
3、关于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时间节点。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本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设置了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
1)2016年11月21日—12月18日,是宣传、摸排登记和劝导阶段。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请尽早凭购车正式发票、本人身份证到下沙市民中心或下沙交警大队办理杭州牌照;如若需要处置超标或非杭州牌照电动自行车的师生,也请尽早采取自行将车运离学校、变卖等处理措施。
2)2016年12月19日-31日,交警现场处罚阶段。下沙交警大队牵头、各校协助,统一开展对校园及周边道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对违法电动自行车实行查扣。这一阶段,学校教学区将禁止非杭州牌照电动自行车进出。12月19日起,禁止所有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进入学校。
3)2017年1月1日—寒假前,全面限制进出阶段。所有非杭州牌照电动自行车将禁止进出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本学期寒假前,师生未处置的非杭州牌照电动自行车暂时停放生活区,并利用这段时间办理杭州牌照上牌手续或采取自行运离学校、变卖等处理措施。
4)寒假开始后,全面清理阶段。从本学期寒假起,将全面禁止非杭州牌照电动自行车在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进出或停放。寒假期间,学校有关部门将对教学区和生活区停放的所有非杭州牌照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并统一存放,逾期停放车辆经公告后按无主车辆统一处理。
5)后续阶段有关工作。学校将根据师生拥有杭州牌照电动自行车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杭州牌照电动自行车入校号牌核发工作。届时如若师生相关车辆数量较大,也可能出现杭州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限号、限量、限时出入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的情况。
4、加强师生校园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教育。
向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倡导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及在外骑行过程中,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有序停放,临时停车也请务必注意不堵门、不堵路。校园安全文明靠大家,请师生文明行车、文明停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一起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
附件:
1、《浙江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信息摸排表》
2、杭州市交通警察支队下沙大队《致教职工、大学生的一封信》
3、浙江理工大学保卫处《告知单》
4、《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法律依据及条款》
5、《关于开展下沙高教园区“创建平安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沙高教办[ 2016 ]13号)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附件资料1.rar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