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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2016级纺织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本科生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分流的要求及《浙江理工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修订)》(浙理工教〔201622号)精神,制定材料与纺织学院纺织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院本科招生计划,纺织类专业实施按类招生。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自主选择专业,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使专业分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按类招生培养的专业学生进行分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保证学生的志愿,录取先后按成绩排序,择优分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类内优先原则:属于某一类别的学生选择本类别所含专业具有优先权。

3)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分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发展进行因材施教。

4)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促进学科专业的调整与发展,保障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三、分流对象

材料与纺织学院纺织类专业本科学生。

四、分流专业

纺织类专业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五个专业(方向):纺织工程专业的纺织技术与贸易方向、针织工程与贸易方向、纺织品设计方向和纺织品检验与贸易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

五、录取人数

根据教务〔201710关于公布部分2016级招生专业类分流容量的通知录取人数限额如下:纺织工程150人(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品检验与贸易三个模块方向各50人);纺织工程(纺织品设计50人;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29人。

六、分流办法

1)纺织类专业学生可填报五个专业(方向)志愿,如不填满志愿,在所填志愿不能录取时,将随机调配至未录满专业(方向)。

2)分流参照学生所填志愿进行。申报者的人数如小于/等于某专业(方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予以接收。申报者的人数大于某专业(方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按照第一学期学习质量分进行排序。如学习质量分相同,按第一个学期高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属于同一录取批次的学生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跨类选择专业,由预选专业所属教学单位组织面试考核,根据修习学分情况及考核结果综合考量决定最终结果。

4)若未被第一申报专业接收,则进入第二申报专业的录取程序,按照上述(23)进行操作,并以此类推。

5)转专业进入纺织类的学生志愿优先。

七、分流程序

1)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报志愿,并上交纸质填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分流实施办法,在学校公布的日程内完成分流工作。

八、分流时间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公布专业分流具体实施办法。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六周召开专业分流动员大会,各专业(方向)负责人开设讲座,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接受学生咨询。

3)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六周末前填写志愿申请表并由学习委员收齐后统一上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确认后交教学秘书(马老师办公室17-313),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不交“专业分流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自主选择权,由学院随机调配至该大类未录满专业(方向)

4)初步确定分流名单后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由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招就处、学工部。

5)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将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方向修读。

九、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相关系部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校特约监察员。

十、未尽事宜

未尽事项,由上述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讨论决定。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材料与纺织学院2016级纺织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申请表纺织类分流申请表.doc

附件2纺织类成绩排名纺织类成绩排名.xls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

O一七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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