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国际丝绸)政〔2020〕11号
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折理工教[201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每年度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组,成员包括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人、学院工会小组负责人等。考核工作组的职责是依据学校的考核办法制定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开展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
二、考核的人员范围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人员范围包括学院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系列、研究系列教师,以及学科归属在学院、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专任教师职称的“双肩挑”教师。
处于助教培养的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其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依据《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确定。
新教师进校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超过6个月(含)不满1年的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纳入助教培养的新教师,以助教培养期满考核结果评定等级,纳入学院总体等级比例。
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外派挂职锻炼人员,在校时间累计少于6个月者,原则上不参加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如需参加,可向学院提出考核申请。
年度内退休及离岗退养教师不参加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含科艺、成教)、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方面。在确定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个方面的计算权重时原则上取值范围分别为45%、25%、30%,权重之和必须为1。
2.研究生教学工作包含指导工作量,但所占比例不超过个人总教学工作量的30%。具体计算公式为:
X=X1+X1×3/7 (X2>X1×3/7)
X=X1+X2 (X2≤X1×3/7)
其中X表示教学工作量,X1表示本科教学工作量,X2表示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公式为:
Y =教学工作量 + 教学效果 + 教学研究与改革
= Q1×45+ Q2×25+ Q3×30
其中Y表示教师教学业绩总分。
Q1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系数。以教师教学工作量在学院教学工作量排名决定该系数。排名20%以前者,Q1=1.0, 排名20%-50%之间者Q1=0.9, 排名50%-90%之间者Q1=0.8, 排名90%以后者Q1=0.7。
Q2是教师教学质量系数。学院排名20%以前Q2=1.0, 排名20%-50%之间Q2=0.9, 排名50%-90%之间Q2=0.8, 排名90%以后Q2=0.7。排名按考核期的学生评教分计算排名,对于无学生评教分的取前一次分值或学院分数平均值。
Q3是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系数。以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教改论文量化分之和在学院中的排名决定该系数。排名20%以前者,Q3=1.0, 排名20%-50%之间者Q3=0.9, 排名50%-90%之间者Q3=0.8, 排名90%以后者Q3=0.7。
5.教学研究级别与量化分以学校教务处认定的为准,教改论文以科研系统认定的为准。
6.优秀A的比例为25%,B的比例为35%-50%。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依据。若学校政策有变,与学校政策相关的评分项目按学校规定执行。
浙江理工大学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