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纺、丝绸政〔2018〕7号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关于制定《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系、综合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办公室、各实验中心:
为给全日制博士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推动学院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院拟对《材料与纺织学院2016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材纺政〔2015〕14号)进行调整,制定了《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版)》,请相关部门按照文件执行。
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
2018年7月6日
抄送:研究生院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给全日制博士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推动学院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学院拟对《材料与纺织学院2016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材纺政〔2015〕14号)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2018级、2017级、20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企业有兼职或有明确经济来源的博士研究生。
二、发放方法及考核
(一)2018级新生
1、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备案后,按月发放;
2、第一期发放时间从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每
人每月4000元(含税,以下同);
3、2020年9月将对申请人前2年的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A类、B类和C类,具体如下:
A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在《纺织学报》、纺织类SCI期刊、ESI材料类、ESI工程类期刊发表2篇论文及以上论文;
B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在《纺织学报》、纺织类SCI期刊、ESI材料类、工程类期刊发表1篇论文;
C类:无发表以上级别论文。
考核结果为A类的申请人第三年将继续按照4000元/月进行发放到2021年8月止;考核结果为B类的申请人第三年将按照3000元/月发放到2021年8月止;考核结果为C类的申请人将按照2000元/月发放到2021年8月止。
(二)2017级学生
1、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备案后,按月发放;
2、第一期发放时间从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每
人每月4000元(含税,以下同);
3、2019年9月将对申请人前2年的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A类、B类和C类,具体如下:
A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在《纺织学报》、纺织类SCI期刊、ESI材料类、ESI工程类期刊发表2篇论文及以上论文;第三年继续资助每月4000元,资助至2021年8月或至毕业。
B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在《纺织学报》、纺织类SCI期刊、ESI材料类、工程类期刊发表1篇论文;
C类:无发表以上级别论文。
考核结果为A类的申请人在第三年将继续按照4000元/月进行发放到2020年8月止;考核结果为B类的申请人第三年将按照3000元/月发放到止;考核结果为C类的申请人将按照2000元/月发放到2020年8月止。
(三)2016级学生
1、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备案后,按考核等级按月发放;
2、2018年9月将对申请人前2年的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A类、B类和C类,具体如下:
A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在《纺织学报》、纺织类SCI期刊、ESI材料类、ESI工程类期刊发表2篇论文及以上论文;
B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在《纺织学报》、纺织类SCI期刊、ESI材料类、工程类期刊发表1篇论文;
C类:无发表以上级别论文。
考核结果为A类的申请人在第三年将继续按照4000元/月进行发放到2019年8月止;考核结果为B类的申请人第三年将按照3000元/月发放到2019年8月止;考核结果为C类的申请人将按照2000元/月发放到2019年8月止。
三、经费来源
申请人资助费用由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A,材料科学与工程一流学科A,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纺织科学与工程优势特色学科经费中开支。
四、附则
1、本办法于2018年9月开始实行;
2、对出现以下情况,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将立即停止发放。
(1)隐瞒其他单位收入,冒领资助经费的,除退还发放的经费外,学院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2)经过确认,发现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
(3)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的。
3、本规定中的导师不包括助理导师。
4、如申请人的毕业时间早于上述中的发放终止时间,则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毕业月份止。
5、本办法由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