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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7-12-01 点击量:



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和学制

(一)招生类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具体参见网报系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不限。

(二)学制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博士生阶段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我校允许注册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超过7年,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6年。

二、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具体报考专业参照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四、考试

(一)初试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00分)。初试均为笔试,均为学校自命题。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15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5日9:00-15:00进行。

(二)复试

1.复试时间: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

五、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体系

收费标准参考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和有关情况。

港澳台优秀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按教育部相关要求申请由教育部港澳事务办公室设立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同时可与内地研究生同等条件申请学校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七、住宿条件

经港澳台学生申请,学校同意,港澳台学生可选择和学校招收的中国大陆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收费标准为1600元/学年·人(4人/间);

备注:本简章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招生单位:浙江理工大学 单位代码:10338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电话:0571-8684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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