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旧版本
评奖评优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评奖评优 > 正文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05 08:24:10 点击量:

各学院)、2023届毕业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塑造优秀典型,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理工大学2023研究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优秀毕业生主要根据研究生就读期间的综合测评总成绩与排名情况进行评定,且毕业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须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3次及以上。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须获得过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2次及以上(MBA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1次及以上)。

5.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术型研究生,其英语统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1)艺术类专业学生须达到英语四级统考425分(含);

2)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须达到英语六级统考425分(含)。

6.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达到英语四级或六级统考425分(含)。

7.积极就业,主动面向基层就业。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

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学校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研究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学校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班委、班主任(辅导员)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推荐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确认结果发文公布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表彰奖励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3113日前上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于218日下午16:00前完成评审公示和上报工作,将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及评选小结(附件5)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申老师,联系方式: 电话86843146E-mail:939536771@qq.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15





Copyright © 2011-2013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