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当前位置:首页>学生工作>评奖评优>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09 08:27:45 点击量: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 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2022—2023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江理工大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身体残疾且有残疾人证(2023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推荐标准和材料

(一)评选推荐标准

1. 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博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硕士研究生

2.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硕士研究生;

3.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硕士研究生;

4.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

注: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团体主办,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的课外科技竞赛或文体类竞赛获奖的,视同校级以上荣誉。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SSCI、EI、ESTP 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校级以上荣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外专利的,视为校级荣誉。

(二)评选推荐材料

凡申请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学生应填写并提交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

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3)。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残疾人证复印件和2022 年度(2022—2023 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并按照申请表中填写的奖项顺序放置获奖证书的排序位置,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

三、申请时间和要求

2022年度(2022—2023 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0月17日前交到行政楼420办公室,联系人:申老师,联系方式:86843146,邮箱:939536771@qq.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



Copyright © 2011-2013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1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