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办法》(浙理工研[2019]2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秋季学期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的申请与评审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浙江理工大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奖
奖励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共一需排名第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其中理工科类奖励EI及以上期刊论文,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奖励分设三档,一档奖励5000元,二档奖励3000元,三档奖励2000元。
2.发明专利奖
研究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项的奖励。
3.学科竞赛奖
研究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赛事获奖,或参加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要学科竞赛获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元/项) |
等级 |
名次赛 |
国家级 |
省级 |
团队赛 |
个人赛 |
团队赛 |
个人赛 |
特等奖 |
|
10000 |
5000 |
5000 |
3000 |
一等奖(金奖) |
第1、2名 |
8000 |
4000 |
3000 |
2000 |
二等奖(银奖) |
第3、4、5名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第6、7、8名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学科竞赛奖申报特别说明:(1)团体赛是指2人及以上成员共同完成的竞赛项目;(2)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奖,按最高级别和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3)团体赛奖金按照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比例予以发放。
4.文体竞赛奖
研究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重要文体竞赛,其中体育竞赛获奖参照《浙江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办法》(浙理工体﹝2009﹞2号)执行,由研究生本人向体军部提出申请,体军部审核后报党委研工部。公共艺术竞赛获奖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执行。其中公共艺术竞赛是指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艺术竞赛项目,如:全国(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比赛)、浙江省大学生舞蹈节(比赛)等。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1),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的审核(学院需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对学术论文奖的推荐名单进行排序),确定推荐申报的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及核心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附件2)提交党委研工部;
3.党委研工部组织复核与评审;
4.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党委研工部的评审结果予以审定;
5.评审结果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发放有关奖励。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原则上只对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已参评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成果除外)实施奖励,同一成果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奖励。
2.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动员、组织评审、公示和推荐工作,认真细致地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及申报材料,并于11月30日下午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版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
3.电子汇总表发送到邮箱:939536771@qq.com,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420办公室,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8684314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