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浙理工研﹝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研工部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陆爽怿等42位同学获得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给予以公示.
若广大师生对上述同学获得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有异议,请于6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问题,电话:86843146,E-mail:939536771@qq.com,联系人:申老师,地址:行政楼420室,反映问题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邮件请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反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