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引导和支持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争创全国、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现启动2020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养基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研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二、申报条件
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已修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有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经导师鉴定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
3.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预期能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
4.指导教师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无不合格论文。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各级奖励或研究生盲审成绩90分以上的,优先资助。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填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表》,经导师同意,将《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召开答辩会议。答辩会议主要考察申请资助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案、创新性和申请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给出考评意见。学院确定建议资助名单,排序后报研究生院。
3.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状况、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拟资助名单。
4.研究生院研究确定资助名单并予以公示。
5.签订预期成果协议。
四、资助管理
1.此次遴选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00人。
2.基金资助期限:硕士生1年-2年,博士生2年-3年。
3.资助标准:博士生30000元/人,硕士生10000元/人。
项目将注重结果评价导向,资助经费分为科研经费(总经费的20%)和奖助学金(总经费的80%)两部分。科研经费由导师负责,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该研究生的研究和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测试费等,在立项当年按计划使用,超期后结余经费一律收回。奖助学金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时发放总经费的20%;剩余部分(总经费的60%)在考核后视考核结果予以发放。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基本合格的,按总经费的4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
五、考核要求与程序
项目的考核结题要求主要分为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水平。
(一)获资助的学位论文预期成果须达到相应要求,成果均应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资助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取得以下成果要求之一:
(1)发表(含录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
(2)发表(含录用)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
(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取得以下成果要求:
(1)理工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含录用)SCI或EI期刊论文1篇。
(2)人文社科类、艺术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含录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含录用)C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与学术型硕士相当的成果。
(二)获资助的学位论文盲审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获资助研究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撰写总结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申报时的预期成果及考核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合格,是指达到学位论文盲审成绩要求和申报时的预期成果目标。考核结果基本合格,是指达到学位论文盲审成绩要求和预期成果达到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是指学位论文盲审成绩未达到要求或预期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
通过考核的学位论文,可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严格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对待,努力培育高水平学位论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立即停止资助,并核减所在学院下一年资助计划。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落实,于7月22日之前将学院汇总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报送至1-420)。
联系人:佟老师;联系方式:86849298,tongziguang@zstu.edu.cn。
研究生院
2020.7.13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表.doc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