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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2 17:10:49 点击量:

各学院: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过程环节管理,规范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预答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学位论文评阅的前置环节。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前,应当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在攻读学位期间创新成果达到或接近相应学位授予的成果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组)审查同意后,可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由3-7名具有博导资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1/2。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应由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原则上不得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

(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硕导资格或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硕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1/2。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应由具有硕导资格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原则上不得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或助理导师。

(三)若预答辩委员会仅有3名成员,研究生本人导师或助理导师不得作为委员会成员。

四、预答辩委员会名单应当在预答辩三工作日前报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核准备案。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当在预答辩三个工作日前将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专家审阅。

六、预答辩委员会经现场评议后给出预答辩结果。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完善通过”、“不通过”。

七、预答辩委员会专家应当给出详细的修改意见,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意见表》。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有关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以本通知为准。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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