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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03 11:28:38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浙理工研〔2015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注重创新、公平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量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0%,学校根据各学院往年优秀学位论文数及论文质量确定各学院可推荐篇数。

二、评选范围

20205月至20215月期间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和2021年夏季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均可参加本次评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参加评选的,按本通知所定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标准

拟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立足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与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考虑。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研究成果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论文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且全文数据可靠、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准确、书写规范,不存在作假行为。

4.论文双盲评审成绩均不低于85分,或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学术成果突出,可由学院进行学术水平鉴定后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进行推荐参加评选。

5.申请人在读期间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成果。具体要求见《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浙理工研〔20154号)(附件3)。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

2.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附件1)进行初选、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材料(附件2)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组织专家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其他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2.各学院于615日前将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或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86849298,办公室:1-428。

附件:

1.2021年各学院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可推荐名额

2.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需报送的材料

3.《浙江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研究生院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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