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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7 08:27:51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现将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联合培养主体责任,加强合作共管。根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精神,结合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习科研及生活实际,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落实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校内外双导师对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双主体责任。可组建双方教师工作群,建立稳定的信息沟通、定期通报、会商研判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共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本学期拟派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增强培养管理力量,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导师是联合培养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全方位指导与关注研究生的科研进展、学业困难、身心健康和日常动态。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校外联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强化校外联培研究生的校纪校规教育,定期走访调研学生实际需求,定期联系了解学生学业进展和思想状况。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若违法违规或违反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均可参照校内违纪规定进行处理。

    三、完善党团组织建设,强化思政教育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结合校外联培研究生党团员的实际情况,在校外联合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的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联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同一单位或相近区域联培研究生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功能型班团组织,定期组织开展班团活动。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将校外联培研究生的基层党团组织建设情况报所属党委备案。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加强对校外联培研究生基层党团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牢筑安全稳定防线,提高责任意识。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按照学校有关部署和要求,强化校外联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安全维稳的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并加强校外联培研究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与公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禁毒防艾、防溺水等专题学习,切实提升研究生的自我防范意识与安全自治水平。

    五、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日常关心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及时掌握校外联培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并每月更新校外联培特殊研究生信息库,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与帮扶等教育引导工作。要与校外联合培养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机制,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关注学生需求,协调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服务保障联培学生在异地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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