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关于2014届-2017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7-12-28浏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理工学位〔201711号)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对已办理毕业手续、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毕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士学位。根据文件精神,2014-2017届毕业生尚可申请学位(具体名单见附表),具体通知如下:

1.目前状态是“结业”的学生需回校修读未完成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且学位绩点达到2.0及以上,可申请学位。

2.目前状态是“毕业无学位”的学生,要求修读培养方案里的课程来提高学位绩点,学位绩点达到2.0及以上的,可申请学位。

3.请需申请学位的学生在学位申请截止日前6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超出学位申请截止日期(附表中已注明)的不再受理。

此项工作时效性强,请相关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名单

浙江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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