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第五批)

作者:日期:2017-11-01浏览:

一、总则

1.浙江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服装研究中心)以充分依靠浙江省服装产业基础,提高服装工程技术水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瞄准国际前沿进行科技攻关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和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为目标。设有数字化服装工程;人体工学与服装舒适性;服装设计与技术;新颖服装面料设计四个研究方向。

2.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交叉,实现服装研究中心的开放效益,鼓励国内外学者来工程中心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联合,探索新型交流模式,拓宽科技合作渠道。

3.欢迎国内外科学技术专家在本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对具有新思路、短期内有突破前景,同时有其它研究项目支持背景的申请,我们将优先给予支持。本着培养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造就一批既有一流理论水平、又有很强实际动手能力的高层次服装工程科技人才,我们特别欢迎国内外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前来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以促进优秀科学研究团队的形成。

4.注重将开放基金与工程中心的有关项目相结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鼓励申请者自带课题和经费进入服装研究中心工作。

二、资助范围

根据浙江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2017年度开放基金申请资助范围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数字化服装工程

2.人体工学与服装舒适性

3.服装设计与技术

4.新颖面料设计

5.智能材料与功能服装

三、项目申请

从事服装工程技术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浙江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7年度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1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服装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将优先予以资助。

1.重点项目

具有重要研究意义的项目,经学术带头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可列为重点项目,期限为两年,资助金额为2.03.0万。要求申请者在研究期限内,以第一作者(应注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和浙江理工大学)发表SCIEI期刊论文1篇。

2.一般项目

期限为两年,资助金额1.02.0万元,要求申请者在研究期限内,以第一作者(应注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和浙江理工大学)发表EI期刊论文1篇或一级期刊论文2篇。

四、项目审批

本研究中心对全部申请课题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研究中心正式通知申请者。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对评审人员的个人意见及申请者的研究技术方案等材料不外传。

五、工作方式

1.凡获得浙江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申请者都是本中心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专职人员,本中心将指定专人联系、咨询和指导。

2.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除某些仪器由专人使用外,均可供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申请者使用,研究者应接受管理人员的指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所需费用从开放基金资助中开支。

3.如研究中心尚不具备条件,使得研究课题的某些实验及分析测试无法完成。经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后,可联系到其它单位完成,所需费用从开放基金资助经费中开支。

4.研究者可自带经费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来研究中心工作。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及剩余的实验材料归研究中心所有,留待后用。

六、项目管理

1.课题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照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研究工作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报研究中心核准后开展工作。

2.研究者应在课题进行中期,向研究中心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提交结题总结、成果复印件,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研究成果。

3.凡属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其发表论文和研究成果应署本中心名称,也须在成果中注明该项目得到浙江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的资助本研究中心中文名称为浙江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Zhejiang Provincial Research Center of Clothing Engineering Technology”。

4.研究中心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给予纠正或停止资助。

5.在规定的课题年限内,研究者若要中断或延长研究时间,需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邀请35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延长研究期限。

七、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资助经费由研究中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研究者在财政经费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研究中心主任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

3.研究者的研究开销及报销费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研究中心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不合格,不予报销。

八、其他

1.申请截止时间:20171125日。

2.纸质申请表一份,电子版申请书一份发联系人邮箱。

3.联系人:王敏(292031493@qq.com,86843580)。

浙江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7111

点击下载:《浙江省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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