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3修订)
为切实加强学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最新通知和《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理工教[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实施。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 健
副组长: 李子瑾 汪小明
成员: 胡瓷红 朱静 李熠煜 何 苗 谢维维 黄自然
张 薇李柯
三、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1:1比例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一般原则如下:
按近三年各专业深造人数(深造包括国内升学和出国留学,不包括二学位)占全院深造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各专业当年基本推免名额(数字向下取整),基本推免名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实施细则在专业范围内择优遴选;剩余名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内择优遴选。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本科生作为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2)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或者作为团队第一负责人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银奖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参照《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类“有特殊学术专长者”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根据上述规定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其名额计算在学院推免名额总数之内。
四、推免对象及条件
推免对象和条件、工作程序均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理工教[2015]50号)和《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推进“互联网+”“挑战杯”竞赛工作的实施办法》(浙理工教[2020]7号)等文件执行。
五、推荐办法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按照学校文件,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推免生工作进度安排,提交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为主要依据,进行平均学分绩点和奖励分的审核统计,初算出奖励分和总评分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请人报名材料和业绩条件,审定奖励分,在综合学生本人志愿、总评分、专业排名比、学校名额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意见的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学院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原则上执行学校关于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规定,其中,总评分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学科竞赛、课外科研、论文专利、学生工作、体育特长等情况获得的奖励分值按一定比例组成。奖励分量化计算办法原则上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奖励分量化一览表”执行。其中,学科竞赛、课外科研、论文专利等项目应当与所学专业相关,不相关的不予认定。相关性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体育特长、艺术特长须严格符合加分条件,并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认定。证明效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奖励分限计1项,且省二等奖及以下成绩按50%计分。
六、有关管理规定及争议处理办法
(一)申请学生如有如下情况,将取消推免生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3.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4.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5.申请出国境深造者;6.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
(二)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须在候选人名单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于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审核,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并制定出解决方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方式:许老师,电话:86843835,邮箱:m18352970518@163.com。
(三)学院纪委和学校监察员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学院推免工作有异议或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院纪委联系方式:张老师,电话:86846182,邮箱:zlfxjw@126.com。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之处,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原《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2修订)》同时废止。
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