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含重大转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一)结题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最终成果6份,匿名,不得出现明显的负责人(正常的自引除外)、单位、课题号信息,成果形式以立项时要求为准,如果是两种成果形式,都要,除非申请过成果形式变更并获得批准。
2、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
3、财务审核盖章的经费使用明细2份(1份可复印),原预算回执复印件1份。
4、成果简介2份,成果要报2份(应用类课题要求提交,基础类不作统一要求)。
5、查重报告由查重机构(或科研处)盖章后1份(第一页即可)。
6、阶段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本1份。
7、若该项目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为基础申报完成的,则需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的电子稿,并写一份有关最终成果与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的修改情况与区别说明。
8、查重报告指标中复制比如接近或超过30%且事出有因的,需要提供情况说明。
电子材料(除非另指明,要求都为word版):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如有多种成果形式的则都需要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要报(如有)、查重报告(一般为PDF格式),其他说明(如有),电子材料可由科研处直接传我办或提供光盘。
申请免鉴定结项:如符合有关免鉴定结项条件,则成果只需提交3份,另外单独做申请免鉴定的证明材料汇编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同上。(1)省部级领导批示的,一般还需提供相关承办部门的采纳证明;(2)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的,因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科研处章以资证明;入编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的提供要报首页复印件;(3)涉密的,应提供省级保密局(或同级保密部门)的涉密证明。
(二)由规划办在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中找5个对应的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鉴定结束后整理有关材料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定。
批复修改复审的项目,应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在一年内提交修改后材料,包括:(1)纸质的“修改说明”2份,修改说明里要写明项目批准号和项目名称,并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2)电子稿包括修改后的书稿和“修改说明”。
批复修改重新鉴定的项目,同第一次鉴定提供材料。
二、后期资助项目
2015年及之前项目
纸质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
2、最终成果书稿3份(匿名);
3、成果简介3份。
4、查重报告1份(可首页,盖章)。
5、经费使用明细1份。
6、基于博士论文基础上申请而来的项目还要提供修改完善的说明2份。
电子稿提供光盘1张(材料一般都是word版,除4、5外):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查重报告等,基于博士论文修改而来的一般还要附上博士论文原稿及修改说明。
2016年以后项目:
申请鉴定:
鉴定申请表(含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详细修改的说明)1份、匿名书稿3份、查重报告(一般为中国知网,加盖查询部门公章,首页即可)、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
备注:基于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立项项目,还需提交重大修改的说明。
交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可直接寄EMS:北京西长安街5号5号楼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王勇,63098355,邮编100806)
结项:鉴定完成后会反馈意见,按反馈意见继续修改完成最终书稿,和指定出版社(原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仍为原出版社)联系,签订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出具出版证明后,项目负责人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盖章)、成果简介2份、出版证明原件1份、出版合同复印件1份、经费明细1份,由本单位科研部门送省规划办审核合格后,再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三、重大项目
结题鉴定要收的材料,由省规划办审核后直接交全国规划办:
1、最终成果3份,成果形式以立项时要求为准,如果是两种成果形式,则都需要提供,除非申请过成果形式变更并获得批准。
2、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
3、成果简介各3份(2500字及5000字),成果要报(如有)。
4、经费使用明细1份,财务审核盖章。
5、查重报告由查重机构(或科研处)盖章后1份(第一页就可以)。
6、阶段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本1份。
光盘1张(材料都是word版),包括上述的1、2、3、5。
如申请免鉴定的,另备申请免鉴定证明材料汇编2份,其他材料同上。
四、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首先完成翻译,通过全国规划办翻译水平鉴定后(申请鉴定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成果原著1套,翻译定稿2套),会反馈鉴定修改意见,继续完善书稿,联系国外出版社完成出版后才可以申请结项,具体见《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http://www.npopss-cn.gov.cn/n/2014/0326/c219644-24743943.html”。
结项要收的材料,由省规划办审核后直接交全国规划办:
1、最终已正式出版的成书6本。
2、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
3、由财务审核盖章的经费使用明细1份,原预算回执表复印件1份。
光盘1张,包括上述的1、2。
五、特别委托项目
提交材料清单
1、《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
2、最终成果4套。
3、成果简介2份。
4、主成果查重报告2份(一份可为复印件,首页即可)。
5、经费明细账2份(可以1份原件,1份复印件) ,原预算回执复印件1份。
6、阶段性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
电子材料(Word版):最终成果、成果简介、结项审批书、查重报告。
如申请免鉴定,则同重大项目。
提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一般都以中文(汉字)撰写,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在申请项目时提出,立项后确实需要改变语言表现形式的,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项前提出变更申请,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区市规划办签署意见后报我办,申请时要说明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撰写成果的理由,并要确保成果内容政治过关,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