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热情,保障学生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才培养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成果范围
本办法所资助的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的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获得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所有成果是经由浙江理工大学在职在编教师指导,成果的公开发表须获得指导教师同意,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理工大学,成果第一完成人为启新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论文投稿或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时,成果第一完成人为在校本科生。
二、各类成果的资助条件和额度
对各类成果的资助额度见下表。同一完成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累计资助不超过5项。
成果形式 |
成果级别 |
最高资助额(元) |
论文 |
顶级、特级期刊 |
5000以上(一事一议) |
SCI一区、二区,一级期刊 |
5000 |
SCI三区、四区,二级期刊 |
2000 |
专利 |
发明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国外发达国家 |
3000 |
国外其他 |
800 |
实用新型专利 |
800 |
外观设计专利 |
500 |
软件著作权 |
|
400 |
三、资助程序
1.学生满足资助标准,可向学院申请资助。
2.申请人填写《启新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术论文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①中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作者排序所在页)复印件、扫描件;出刊后的论文电子稿;
②出刊后的SCI论文电子稿(【含期刊封面彩图】);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2)专利证书复印件、【彩色PDF】扫描件;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彩色PDF】扫描件;
3.经学院审核并确定资助金额;
4.申请人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票据需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启新学院负责解释;《启新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资助办法》(启新政〔2021〕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