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原则上不得调换监考。
2.监考教师因生病等原因如不得不调换监考,需提前自行找好替换教师,并填写“监考替换申请表”,教学院长签字,学院办公室备案后,第一时间提交到相关部门。
3.关于替换教师,原监考教师不能换成研究生、编外人员、退休人员等不符合学校规定的人员(具体要求请按照当次监考要求)。人事厅、教育厅等考试的替换教师,一定要有相关考试监考经验。
4.原监考教师做好监考交接工作,务必转达监考单以及培训精神。
电话:0571-86843791
E-mail: qxxy@zstu.edu.cn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浙江理工大学启新学院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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