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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新学院关于住校学生晚归、不归寝行为的管理办法
时间:2019年05月28日 12:05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陆秋萍

启新学院关于住校学生晚归、不归寝行为的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流的重要的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寓管理,使同学们寝室生活更加安全、和谐,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晚归及不归寝定义:

1、晚归行为:晚归是指在当天寝室落锁(2230)后至次日600开门前归寝的行为。晚归刷卡记录会反馈到学院学工办老师处,形成晚归记录。如学生因科研、实验等相关原因不能及时归寝,需于当晚2200前向辅导员提出晚归申请,告知去向及归寝时间。

2、不归行为:不归是指在当天寝室落锁(2230)后至次日600开门前未归寝行为。宿舍管理员通过晚上查寝形成不归寝记录。如学生因科研、实验、回家等相关原因不能归寝,需于当晚1800前向辅导员提出不归申请,告知去向及归寝时间,并于宿管员处登记。

二、晚归及不归寝处理办法:

1、每次晚归行为扣除学生当学年综合测评分-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0.5分。

2、每次不归寝行为扣除学生当年综合测评分-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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