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浙理工研〔2015〕48号),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现将2016年研究生助理导师选聘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次选聘产生的助理硕导,经校学位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各学院、学科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助理导师职责,积极为助理导师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附件:2016年研究生助理导师名单
研究生部(校学位办)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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