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浙理工研〔2015〕48号)精神,现将2016年研究生助理导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聘基本条件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且近年来取得较好科研成果但不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可申请成为博士生助理导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近年来取得较好科研成果但不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可申请成为硕士生助理导师。
以上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学位点牵头学院自行制定,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选聘时间与安排
研究生助理导师的选聘由学位点所在负责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方式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自行决定。
3月18日前学院学位委员会将选聘结果报送至校学位办(具体见附件),校学位办(研究生部)审核后初步定于4-5月开展岗前培训。
三、特别说明
(一)助理导师申请人原则上至多在两个相近的一级学科担任助理导师。
(二)今后我校教师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需具备研究生助理导师经历。
(三)助理导师的配备、考核、指导成果认定等事项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浙理工研〔2015〕4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