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点

关于公布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结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31 点击量: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理工学位〔2015〕4号),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办审核,现将具有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导师个人可进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招生资格确认结果)。
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办审核,理学院王新平等指导教师可招收硕士研究生3人以上,但招生人数至多不超过5人(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学校另有协议规定和特殊情况除外)。最终招生人数由学院根据本单位自身实际确定。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因课题研究需要但无法确保完整指导2016级研究生至毕业的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学院应在研究生确定导师阶段为其配备好第二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在我校招收研究生的,有条件的学院也应为其配备好第二导师,协助兼职导师做好研究生的管理和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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