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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31 点击量:

理学院党〔20135

关于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法(试行)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2.预备党员考核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两次集中考核,时间一般为5月下旬和12月上旬。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参加当学期考核;毕业离校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结合毕业鉴定进行考核。

3.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学生党支部具体实施。

二、考核标准

1.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发文公告。

2.考核内容包括组织表现(30分)、学习情况(30分)和日常行为(40分)三项,考核任一项成绩达不到该项满分的60%,经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核实,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

3.对新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在大学第一学期的,不考核学习情况,其他两项考核成绩折算成100分计算。

三、考核内容

1.组织表现(30分)

预备党员应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情况,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生活等,基本分为30分。出现下列情况者,应酌情扣分。

1)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每季度一篇思想汇报,迟交一次扣6分;思想汇报书写不规范、内容不反映个人实际情况等扣3分。

2)组织生活: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并获得批准;凡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一次扣6分。

3)组织活动:每季度须报名参加或主讲1次学院组织的“善学”大讲堂。一学期至少主讲1次。一个季度一次也没有参与,扣3分。

4)党费缴纳:未按时缴纳党费,一次扣3分,漏交或不交一次扣6分。

2.学习情况(30分)

预备党员应自觉加强专业学习,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各科成绩优良,平时积极参加各类各级学科竞赛或学生科研活动,提升知识运用的水平,引导周围同学研究性学习,起到表率作用。本项采取加分计分,满分30分。

1)学习成绩:上一年,课程成绩在85分及以上的,每一门加3分,满分不超过15分。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学习情况一项直接计0分。

2)资格认证:通过各类资格考试或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不同类别各计3分,满分不超过15分。

3)创新表现:预备党员在学术科技、学科与文体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根据学校最新修订的综合测评办法,给予加分,满分不超过15分。

3.日常行为(40分)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能够做到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本项采取加分计分,满分40分。

1)行为评价:根据学生党员日常行为表现,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给予计分,加3-10分。

2)建言献策:实施“明理”调研工程,对学校学院党团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就业服务、考研指导、学生科研、校友工作、信息宣传、生涯规划、团学活动、寝室文明、心理健康、助困助学等工作开展调查,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有价值的操作建议,被学院采纳,加3-10分。

3)寝室文明:考核当学期,获得文明寝室加6分,获得优良学风寝室、特色寝室加8分,获得优良示范寝室加10分。同时获得计最高分。

4)实践服务:实施爱心奉献工程,学生党员要积极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义教献血等献爱心活动,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1次加3分,满分10分。

四、考核说明

1.预备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参与封建迷信组织、非法组织或宗教活动;

3)个人行为严重有损党员形象;

4)延长预备期,期满考核成绩不合格。

2.预备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党委予以通报批评并延长预备期。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支部对其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其整改情况。

1)上学期末智育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后30%,本学期德育互评分打分排名位于班级后40%

2)考核前,上一年学习成绩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

3)英语四级成绩不到426分;

4)所在寝室不是A级寝室,或预备党员本人使用违禁电器及其他寝室违纪行为;

5)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两次及以上;

6)预备期满考核不合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办公室20137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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