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党〔2012〕6号
关于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规定(试行)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公平化,切实保证我院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共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实施细则》(浙工院党委〔2003〕3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考核总体要求
1.从政治思想、模范带头、学业表现等方面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作为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严格遵守的标准。
2.在培养考察期内,根据标准,通过考核排序,择优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3.在一年内期末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者、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者不纳入考核范围。
4.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党支部具体实施。
二、考核具体标准
考核内容由智育、德育和党性修养等三部分构成,根据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满分100分。
1.智育分数(45分):
①学习成绩分:按照上一学期学习质量分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顺序依次降0.5分,满分35分。
②学科竞赛分: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或学科竞赛,酌情计1-10分。
2.德育分数(35分):
①服务社会分:根据担任校、院、班、室各级学生组织干部开展工作的情况,或者作为学生个人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助人为乐等产生影响的程度计0-5分。
②群众基础分:学年第一学期的参考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德育平时分,学年第二学期的组织班级学生进行德育互评打分,按照所在班级的排名顺序依次降0.5分,计0-10分。
③寝室文明分: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对寝室文明等方面作出考核,A级寝室保持一学期者计3分,保持一学年者计4分,保持三学期者计5分,保持两学年者计6分;文明寝室保持一学期者计7分,保持一学年者计8分;获得特色寝室、优良学风寝室者计10分。
非A级寝室者或使用违禁电器及其他寝室违纪行为者,原则上取消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资格。
④支部评价分: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表现给予评分,计0-10分。
3.党性分数(20分):
①理论考试分: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卷面分折算为10分制计入总分。
②面试答辩分: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答辩,由各专业党支部指导教师、正式党员和所在班级班主任作为评委,得出入党积极分子答辩成绩,满分100分,卷面分折算为10分制计入总分。
以上两项考核单科卷面分数低于60分者,取消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资格。
三、本规定自2012年9月开始试行,由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入党积极分子 考核 规定
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