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党〔2014〕7号
关于理学院教工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系、研究所、实验室、办公室:
至2014年7月,理学院各教工党支部书记任职已满3年。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09〕15号)等精神和《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浙理工党〔2009〕36号)等规定,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11月份对我院各教工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及任期
1.岗位设置
理学院党委下辖数学科学系教工党支部、物理学系教工党支部、化学系教工党支部、心理学系教工党支部和办公室教工党支部等5个教工党支部。鉴于各教工党支部党员数量均超过7名,本次换届选举中各教工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名组成。
2.任期
各教工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满一个任期,任期届满自然解除领导职务,下一届须重新换届选举产生。
3.符合资格条件的各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兼任系副主任。
二、书记、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熟悉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3.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具有3年及以上党龄,一年及以上在本院工作经历。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
6.书记年龄原则上要求能够任满一届(三年),即1957年11月(含)以后出生。
三、换届选举程序
1.动员准备阶段
各教工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汇报本届工作,党员对本届工作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按书记、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支部广泛征求意见,讨论、酝酿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
2.召开党员大会阶段
通过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因病、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情况,经学院党委同意,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本届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大会,联系所在系(室)的学院党员领导指导会议。
3.选举结果报批阶段
选举结束后,各教工党支部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党员总人数、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书记、委员当选人名单及得票数。
经学院党委审核,选举符合规定的,发文任命,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理学院党委
2014年11月3日
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办公室2014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