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增强工会工作活力,激发广大会员参与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会工作的不断改革与创新,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评选表彰202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会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本校在岗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国爱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讲大局,讲和谐,团结同事、乐于助人;
3.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4.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工会组织的各项群体活动且表现突出;
5.热心分工会工作,认真完成分工会或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按本单位工会会员的4%推荐。
(二)优秀工会干部
1.本校专兼职工会干部;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国爱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讲大局,讲和谐,团结同事、乐于助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组织或协助组织分工会成员参加各项群体活动和献爱心活动,出色完成所兼任(担任)工会干部的岗位工作,工作特色和优势较明显;
4.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5.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工会工作的理论研究论文,及时报道工会工作信息。
6.按全校分工会干部10%比例评选,每个分工会推荐1人。
凡出现违规使用工会活动经费、无故不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取消该分工会当年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办法
由工会小组民主推荐提名,分工会委员会按推荐名额确定人选,填写《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同意,报校工会。由校工会会同各二级分工会主席审定。
各分工会请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将登记表交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
1.202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2.202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0年度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
浙江理工大学工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