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举办2016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31 点击量: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强化学生创业理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我校将举办2016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选拔出的优秀作品将代表学校参加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全国比赛。现将竞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5年6月—2016年1月。

二、参赛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本校毕业生都可参赛。

三、组队要求

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挑战杯”校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我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选手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搭配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团队参加比赛,团队成员一般为3-9人,可以跨专业、跨学院组队。申报单位一般按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认定。为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商业计划,一般要求竞赛团队中要有技术、管理、财务、法律、计算机、演讲等方面的人才。

四、作品要求

1.参赛团队根据自身的创业计划要求,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要求该商业计划具备技术上的创新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参赛团队要将商业计划形成书面的创业计划书。所有创业(商业)计划书要求有书面版和电子版两种版本。

2.参赛团队的作品应该是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项目,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具体、完整、深入的商业计划,同时有可能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商业计划真正走入市场。创业计划应说明所需要的资源,分析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创业计划书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3.参赛项目具体来源有:参赛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可能研发的概念产品或创意服务;参与的教师研究课题;鼓励将“挑战杯”大学生将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成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以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转化为创业计划竞赛作品。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6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党委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党委研工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在校团委,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学院竞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六、竞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初)

各学院按照文件及参赛要求,明确竞赛步骤和评审标准,广泛动员,精心组队,积极参赛。发动创业计划竞赛指导老师对本学院参赛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各参赛团队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及社会实践活动进行项目调研和培育。

2.学院初赛阶段:(2015年9月末)

(1)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开展院级比赛,选拔若干优秀作品,由参赛团队负责人认真填写课题立项表,于2015年9月30日(周三)下午3: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立项申报表一式两份(含书面稿和电子版)以及学院的课题汇总表(见附件)上交校大学生科技协会(活动中心411室)。组委会将以此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和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学院要加强对参赛学生的辅导和培训,使学生熟悉创业计划书写作要求,掌握参赛技能。

3.校决赛阶段:(2015年10月中下旬-2016年1月)

(1)复赛以竞赛评委会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从复赛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入围决赛。

(2)邀请相关专家对复赛项目的参赛队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知识、风险资本运营、资本市场运作、创业计划书的撰写等等。

(3)入围决赛的参赛团队对本团队的创业计划作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并将详细而完整的商业计划书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交至校团委评审。通过书面评审(占20%)和现场答辩(占80%)的方式进行终审,最终评出校级特等奖,以及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各若干名,并从中挑选优秀作品推荐参加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七、奖励措施

1.学生奖励: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教师奖励: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浙江理工大学教学研究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学院奖励:根据获奖积分评比“理工挑战杯”、“理工优胜杯”和若干优秀组织奖,与学院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挂钩。

4.学校将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挑战杯”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要按照竞赛章程、组织实施计划的要求,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

2.精心组织,夯实基础。各学院要结合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成果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学院“挑战杯”竞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来;要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物质技术支持,调动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竞赛的指导;要通过组织公开答辩、学习交流等方式,扩大活动影响,提高学生参赛水平。

3.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学生和教师中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要在校园中努力营造创新文化,为造就一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我校学生勇于创新;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科普和科技创新活动,在校园中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九、大赛咨询

联系人:李娇

联系方式:8684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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