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积极稳妥有序的深化共青团改革,全面推进“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服务性,进一步促进团的组织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推进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我院于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8日开展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团员青年,发挥共青团职能组织青年,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完善理论学习机制,不断提升共青团思想引领工作成效。
二、主要任务
教育评议活动期间,各级团组织要全面回顾总结2017年共青团工作,切实解决每一位青年团员关心的问题,坚持把引导团员青年高举旗帜跟党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加强广大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党爱国爱校教育,为下一阶段共青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基础。评议活动要求各级团组织制定出团组织推优计划,真正履行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职责,积极推动团的基层民主建设,评选出2017年度院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校级示范团支部、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等,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校级示范团支书、校级先进团支部、校级十佳团干部、校级十佳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同时,制定出团组织推优计划,真正履行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职责,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对象。
三、活动安排
本次教育评议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习教育阶段(2017年12月7日-12月10日)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思想交流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引导团员青年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领会,将个人的成长成才与国家、社会、学校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自我小结阶段(2017年12月7日-12月10日)
每位团员(含学生党员)结合教育评议活动文件精神,对自己过去一年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对照要求,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
3.评议评比阶段(2017年12月10日-12月18日)
(1)集体评议(2017年12月10日-12月18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团支部申报基础上,评选产生院级先进团支部,并从中推荐3个校级先进团支部和1个校级示范团支部(候选)。各团支书于12月10日前上交书面总结,总结必须包括:支部建设基本情况、思想理论学习、主题团日活动、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学风建设、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方面。由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参加学院公开答辩团支部名单,于12月13日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最终由学院团委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定,确定推荐名单。
(2)个人评议(2017年12月10日-12月18日)
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对存在不足的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整体表现,根据支部会议民主测评情况,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的等级分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四类。各团支部经过民主评议,将评比结果报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各团支部在评比的基础上,将评比结果报理学院团委组织部。
学院优秀团干部在学院团委委员(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委干部、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中推荐产生。学院优秀团员在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班级班委、普通团员中推荐产生。各团支部推荐人数见附件。其中,今年荣获院级及以上优秀团支部的可各增评1名优秀团干部、1名优秀团员。
学院各团学组织召开评比会议,推荐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团员。推荐名单不得与团支部重复,比例不超过副部及以上人数的30%。在此基础上,学院召开院团委委员会议,推荐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比例分别不超过学院团员总数的2%和2%。
校团委可向学院推荐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团干部作为校级先进个人与学院一同公示,不占学院名额。
4.表彰及不合格团员处理阶段(2018年3-5月)
团组织对评价等级为合格以上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信教团员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对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团组织应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应予除名,报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对个别不合格团员予以除名,报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处分。对于表现突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共青团员,团组织应积极地向党组织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先进团组织和个人在全校“五四”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注:个人评议需参考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故公示推迟至2018年3月。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顺利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院级先进团支部、校级先进团支部、示范团支部评比的重要依据。
2、各级团组织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优名单必须对全体团员公开,并于学院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少于3天),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团支部对教育评议活动要进行认真地总结,于12月18日上交个人教育评议汇总材料。被推荐为校级先进团支部的还需上交《团支部工作手册》(电子版)和本年度团日活动总结材料;示范团支部候选支部同样须提交上述材料。校先进个人须上交推荐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4、召开团支部评议会时必须有学院团委委员小组指派的监督人和证明人在场,否则会议无效。
附件1:先进团支部(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评选条例
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督查表
附件3: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优秀团员”推荐表
附件4: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附件5:浙江理工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集体)
浙江理工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个人)
附件6:团员教育评议及推优工作日程表
附件7:理学院本科学生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组名单
附件8:各团支部推荐名额一览表
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教育评议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