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就〔2012〕5号
关于做好近期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使广大毕业生安全、顺利、愉快地离开学校,走上工作岗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
学校通过毕业生电子离校系统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电子离校系统的网址为http://lx.zstu.edu.cn,在学校就业网中有链接,毕业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学院(部)、有关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于
5月
28日前
登录离校系统,将无需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审核通过。
毕业生于
6月
15日前
登录离校系统,查看需要办理的项目,并根据提示至各学院(部)、有关部门办理。各学院(部)、有关部门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第一时间在离校系统中确认通过。
各学院于
6月
25日前
通知未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催促其办理手续。毕业生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将在派遣时暂留其人事档案。
二、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
毕业生归档的材料包括:高考档案、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奖励登记表、党员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贷款确认书、其它应归档的材料。其中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落实,高考档案、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奖励登记表、党员材料、贷款确认书等由各学院负责落实,体检表由卫生所负责落实。
学校定于
6月
30日
-
7
月4
日
组织各学院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并根据派遣工作安排进行分批寄发。
三、毕业生派遣
各学院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中录入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后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学校对学院录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并分批派遣。为便于区分派遣批次,学院在录入信息时在系统的“备注1”中作标识:
6
月14日
前录入的就业信息,“备注
1”
为“
1”
;
6月
15日
-
6
月25
日
录入的就业信息,“备注
1
”
为“
2
”
;
6
月26
日
-
7
月15
日
录入的就业信息,“备注
1
”
为“
3
”
;
7
月16
日
-
7
月31
日
录入的就业信息,“备注
1
”
为“
4
”
;
8
月1
日
-
8
月15
日
录入的就业信息,“备注
1
”
为“
5
”
;
8
月16
日
-
8
月25
日
录入的就业信息,“备注
1
”
为“6”。
学院不得修改已派遗的毕业生的就业信息。
学校于
8月
26日
向浙江省教育厅上报就业方案,同时对学院收集的就业支撑材料和就业方案进行检查。
四、毕业生两证发放
学校与浙江省教育厅、白杨派出所协调,根据毕业生派遣工作安排对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下简称:两证)进行分批开具,并委托学院发放。
6
月25日
前录入就业信息的毕业生两证发放时间为
7月
5日
;
6月
26日
-
7
月15
日
录入的就业信息的毕业生两证发放时间为
7
月22
日
;
7
月16
日
-
7
月31
日
录入的就业信息的毕业生两证发放时间为
8
月5
日
;
8
月1
日
-
8
月15
日
录入的就业信息的毕业生两证发放时间为
8
月22
日
;
8
月16
日
-
8
月25
日
录入的就业信息的毕业生两证发放时间为
9
月9
日
。
学院在两证发放过程中要做好登记。由本人领取的需签字,由委托人领取的需出具本人委托书并签字,邮寄的需留好相关单据。坚决杜绝发生遗失现象。
五、毕业生报到、改派、两证遗失补办工作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两证,务必在有效期内到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如调整就业单位,须出具原就业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及新就业单位、新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接收证明,同时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再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服务中心和白杨派出所进行审核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
2014年
6月
30日
。
毕业生如不慎遗失就业报到证,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经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一周后,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截止时间为
2014年
6月
30日
。
毕业生如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迁往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白杨派出所审核办理。
六、暑期值班安排
校就业指导中心暑期安排值班,值班时间:每周三、周六8:30—16:00,值班咨询电话:0571-86843075。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并通知毕业生。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