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们仔细阅读通知,并根据时间节点上交材料。
学院联系人:胡蔚;联系电话:86843303。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2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进校工作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且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岗位人员(即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含与科技与艺术学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很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4.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参加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学经历条件:近三年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必须是助教培养期结业合格、本人为主讲)。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上述第(三)款规定中的高等学校教育理论培训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测试均可免。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个人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4月29日。申请人在此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使用手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使用帮助”。申请人在网报前,可先下载使用手册熟悉报名流程或参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年(附件2)。
(二)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尽早提交《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附件3)、《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名册》(附件4)和附件5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课程所属学院(部)审核。
(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申请人请务必携带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的体检表格—《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须填写身份信息并粘贴照片,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审核后在照片粘贴处盖骑缝章),然后自行前往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或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体检(未贴照片、未盖学院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一律不予认定,后补盖章的也一律不予认定),时间安排:4月20日至4月22日。体检报告由学校统一领取。
(四)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各学院(部)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部门用章,将证书原件交还申请人,并于4月30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名册》和附件5所列材料(不含证书原件)报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各学院(部)于5月23日-5月27日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根据报名和现场确认情况另行通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要求详见附件6。
各学院(部)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于5月23日前报人事处备案。于5月31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附件9)和《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名册》(附件4)报人事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和《浙江理工大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名册》电子文档发于gwpr@zstu.edu.cn。
四、其它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联系人:王晓芳陈小东
电话:86843045
人事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