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您好!根据人事处安排,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有意向的老师们查阅以下通知,按要求准备材料,按学校及学院时间节点完成系统申报并提交材料,关于具体工作安排请参照附件1;关于申报平台及流程请参照附件2;关于相关职称表格下载请参照附件3;关于职称文件请参照附件4;关于各职能部门审核联系人一览表请参照附件5;关于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后续补充通知。
学院层面几个时间节点特别提醒如下:
1、9月20日前
完成线上申报,提交前期材料电子版至cissyzstu@yeah.net,材料清单请见附件工作安排表;
备注:
A.学术不端检测报告由学院统一前往图书馆查询盖章,但前期材料请各位进行准备(《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及涉及论文PDF,汇总表填写时请务必关注表后提醒,按要求填全内容);
B.《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基本条件审核表》部分,请各位明确本人拟评职称等级,前往附件3下载相关表格,按表格内容对照本人业绩认真填写,以便后续审核。
2、9月22日前
提交送审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issyzstu@yeah.net,材料清单及纸质版电子版详细要求请见附件工作安排表;
由于今年职称评审时间比较紧,还请各位务必提前做好工作,按时提交材料。
学院联系人:黄梦倩;联系电话:86843303
附件:
1、附件1.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表
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操作说明》(请参照教师用户使用版)
3、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表格
4、职称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理工人[2019]32号》
5、2020年职称申报表审核联系人一览表(学校各职能部门)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以下转发学校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为做好2020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理工人〔20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1.我校具有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为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2.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聘任委员会举行会议之前辞退、申请调离、辞职或已退休的人员不在评聘范围内。
3.2020年9月1日前新进校高层次人才(按特聘副教授及以上等引进),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认定时间
申报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国内外访学、学习或工作经历、实践锻炼经历的截止时间确认为2020年10月 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三、政策文件
有关评聘程序、规则、纪律以及申诉处理等具体规定参见《实施办法》。
四、申报要求与工作安排
请申报人员在“浙江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学校内网https://i.zstu.edu.cn,业务系统-->职称评审,“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线上审核。请二级单位、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
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教师无法进行访学进修,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访学进修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报部分学科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国内外访学经历,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连续3个月及以上国内外访学经历的要求,调整为:已申报并获学校批准2020年访学进修计划教师,可视同符合访学进修要求(访学进修计划连续期限应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访学进修要求连续期限)。
(2)除疫情持续影响等不可抗因素,上述视同符合访学进修要求并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教师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应的访学进修,否则将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降低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2.为简化送审程序,从2020年开始,代表作鉴定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进行送审。申报人需提交送审成果和相应佐证材料(PDF格式)、鉴定意见表(word格式)、评聘表(PDF格式)、送审成果汇总表(excel格式)。著作、教材、标准等成果可提供纸质版,由人事处进行线上审核和送审,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详见附件1。
3.送审费用正高4500元、副高2700元,学校补助申报正高1500元、副高900元,剩余部分由教师个人承担(正高3000元、副高1800元)。
4.对统计年度中含新教师进校、病假、产假、哺乳假,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外派挂职锻炼人员,在校时间累计少于6个月者,该年度仍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考核统计时段,但相应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和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可不作为考核要求。
5.学校定岗科技与艺术学院教师可按上述要求申报评聘。
6.学校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上述办法评审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确定相关待遇的参考依据;管理人员可按照上述办法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认定结论仅在浙江理工大学有效。
人事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