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请符合要求的各位老师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电子版发送至cissyzstu@yeah.net;
学院联系人:黄梦倩 ;联系方式:86843303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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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理工人字〔2008〕11号)和《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明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资格取得及聘用的部分规定的通知》(浙理工人〔2011〕2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年上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和条件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
我校具有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毕业生,聘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如下: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当月可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进校当月可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计算到2020年6月01日;
6.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除须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者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暂不作要求。初聘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从业资格。
二、初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对象和条件
(一)初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对象
我校具有事业编制的管理岗位人员。
(二)初定专业技术水平的条件
参照第一条第(二)小条“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且1998年及以后新上岗的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须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1.申报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表》(见附件1)或《初定专业技术水平表》(见附件2),相关人员须提供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2.所在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考核推荐,将同意推荐人员情况汇总,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或《初定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表格考核意见栏并签字盖章(博士初定中级,硕士初定助理级不需要填写考核意见)。
3.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可按照“初定专业技术水平”有关要求初定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确定相关待遇的参考依据;专业技术水平仅在浙江理工大学有效。
请各部门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推荐人员表格及附件材料送人事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至363209398@qq.com 。
联系人:余钰骢;联系电话:86843675。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