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请有意向的各位按照要求先行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1月2日前材料上报学院审核,电子版发送至cissyzstu@yeah.net.
学院联系人:黄梦倩;联系电话:86843303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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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49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社会发展和科教兴国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后,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选派简章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公布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具体要求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此项目专栏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96)。
三、项目要求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
2、时间安排:学校受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月6日(国家留基委网上申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月10日,省教育厅受理截止时间为网络申请截止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为按时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选派工作,请各学院(部)务必于1月6日前提交材料)。国家留基委将于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书面批复后,组织派出工作。
3、申请时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或可反映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和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方出具的邀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0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具体说明及要求请详见附件。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原则上先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未被录取才可申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学校1:1配套资助项目)。
5、申报人员若拟于2020年度出国进修,须已纳入学校2020年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
四、申请方式及推荐要求
1、个人申请: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请申报人员提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注册,填写信息,以便在学校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完成报名,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后按照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按顺序整理成册,书面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报所在学院(部)审核。
2、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引导申请者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并结合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学院(部)推荐意见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3、请各学院(部)按照学科归属做好在机关、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启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五、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及要求:请各学院(部)于1月6日前,将审核后的书面申请材料(加盖骑缝章)和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表》(不超过500字,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15)。申报人员申请表PDF版(以学院+姓名命名)和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gwpr@zstu.edu.cn。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根据往年的工作经验,建议提醒申请人提前准备上报材料,尤其是提前制定好明确的目标任务、合理可行的“研修计划”。对出现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不再通知修改,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以不予审核受理。
六、有关说明
1、申请人申报前请在系统开放前事先登陆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有关专栏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栏目(基本信息、外语水平、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及摘要介绍、研修计划和国外邀请人等),尤其是“成果业绩”、“研修计划”,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2020年1月1日开始网上申报时,完善申报项目、受理单位(受理单位为浙江省教育厅)等信息。
2、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国外管理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3、留学人员与资助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蒋彩英许洲
电话:86843045
Email:gwpr@zstu.edu.cn
附件:项目申报材料说明
人事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