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您好!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请符合要求有意向的各位积极申报,按照通知要求,8月30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cissyzstu@yeah.net,纸质版上报学院审核。
学院联系人:黄梦倩;联系电话:86843303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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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留金项〔2019〕2号),为做好我校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推荐名额、类别及期限
我校2019年选派推荐名额为6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二、资助方式
出国研修经费由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1:1配套共同承担,具体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31)规定的基本条件。为了提高选派针对性,选派实行重点依托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选派的办法,选派人员应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国研究计划应与在研项目紧密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须为学院(部)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原则上优先选派没有出国经历的教师;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申报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5、申报人员有明确、具有可行性的出国研修计划;
6、须持有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国家留基委2019年10月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故邀请函中的访学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2020年12月期间);
7、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32);
8、2019年培训计划已批准,符合所在学院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规划要求。
四、申报及选派办法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及《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3),参照《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33)准备附件材料,按学院(部)要求及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学科评审专家组评审推荐。
(1)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组建学科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为申请人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并有三个月以上(含)的出国留学经历。评审专家组从学术业务水平、出国学习必要性、国外留学单位水平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根据《国家公派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4)进行逐项打分,认真填写评审意见。
(3)学院(部)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
请学院(部)于9月2日15:00前,将学科评审专家组名单报人事处(1号楼415室);于9月4日15:00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国家公派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份评审意见表需3名专家签字)、《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单位推荐意见》(可参考附件5)和附件材料(见附件6)各一式一份送人事处(1号楼415室),电子版发至gwpr@zstu.edu.cn。
3、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在7人及以上,设主任1名。项目评审委员会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情况,并根据各学科评审专家组评审情况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情况进行评审投票,确定校内选派排序。
4、经学校审定并公示后,组织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五、派出和管理
1、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在外留学期间必须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2、出国研修渠道由申报人自行联系,留学单位必须是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须为拟进修学科的著名教授。
3、拟派出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事宜,明确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国外管理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回国后必须提交书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或学科做出国研修报告,学院专家组对其进行评估。
4、拟派出人员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偿还全部出国进修费用外还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变更留学期限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6、拟派出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派出,则取消其外派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学校组织选拔的公派出国名额。
7、人员派出后,学院专家组要对其国外研修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回国后对其进行评估。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为方便交流和咨询,申请人可加入“出国交流”QQ群,群号:58413436。
联系人:蒋彩英 许 洲
电 话:86843045 邮箱:gwpr@zstu.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2.《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4.《国家公派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 学院(部)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6.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