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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请符合要求的老师们积极申报并于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学院。

学院联系人:黄梦倩;联系电话:86843303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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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19〕55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

1、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名额15名。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人选应当在学院(部)进行民主测评,所在党组织出具写实性推荐意见(500字左右),推荐材料须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附调查结论,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四、奖励表彰

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人民政府发文表彰,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省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奖金,并于 2019 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部)将以下材料于6月11日前送人事处415办公室,电子邮箱gwpr@zstu.edu.cn

1、推荐报告1份;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一式6份;

3、《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

4、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以内;

5、推荐人选认为应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蒋彩英许 洲

电 话:86843045

件: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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