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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关于下达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9-09-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落实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生物技术系\生物制药系\海洋生物资源系分别审核、学院批准的方式开展。

一、教师个人申报方式如下:

1、“专业课”教学任务申报方式:请意向担任专业课程授课教师的老师根据学生归属到相应的系申请。申请时需本人签字,核对授课信息,并同时提交课程学生用书、教师用书(仅指课程教材,不含辅助教材)信息,注明课程是否使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混合式教学(包括通识选修课)。

2、“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申报方式:根据教师本人所在系向相应系申请。

3、教学任务个人申报时间:2019年10月9日(周四)16:00止。

4、各系联系人:

生物技术系系主任:金伟波;副主任:何秋伶18668107267,qlhe@zstu.edu.cn

生物制药系系主任:吕正兵;副主任:何玉龙15058118264, heyulong2003@163.com

海洋生物资源系系主任:韩兵男;副主任:潘建义13757134315,panjy@zstu.edu.cn.

二、各系教学任务安排上交学院时间:2019年10月11日16:00止。需上交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系教学任务通知书(纸质版需有教师签名)、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书(纸质版需有教师签名)、教师用书(需有教师签名)、教材任务书(学生用书,需有教师签名)、自编讲义汇总表(纸质版需要教师签名)。

各系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请注意以下方面:

1.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必须具备: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

(2)《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中确定的培养对象,还须获得由省教育厅统一核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合格证书》。

2.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得低于48学时(实际授课学时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浙江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安排及调整规定》(浙理工教〔2017〕73号)要求,为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教授每年须独立、系统、完整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至少32学时以上课程(含实验课,但不含讲座、实习、实践类课程),且每学年实际授课总学时不得低于48学时。

工作岗位不在学科所在学院的教授,其上课情况计入学科所在学院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考核;思政系列的教授上课情况计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考核。

在非学科所在部门工作的教授应主动联系学科所在部门,落实上课事宜。

3.管理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请参照浙理工人【2014】14号文件《浙江理工大学坐班制人员工作时间承担教学任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外聘教师的条件

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尽可能安排本校教师,确因师资紧缺需外聘教师,原则上应聘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教学效果好的高校教师,并签订《杭州市教师互聘协议书》。

聘任非高校教师,必须填写《外聘非高校教师审批表》并附个人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所聘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需在所承担课程的相关领域实际工作至少三年以上,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有高校任教经验。

5.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学工作总量以及学校对不同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要求指导性意见,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1) 教师如有进修计划,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如因进修计划不确定而需承担教学任务的,务必提前做好解决预案,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2) 各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名靠后的教师应适当控制其上课门数,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以确保教学质量。

(3) 开新课与新开课相关要求

开新课指所开课程为全校以前从未开设过的课程,新开课指所开课程为教师自己以前未主讲过的课程。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均需进行试讲,试讲由所试讲课程所在系负责。

6.各系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必须对本学期使用的教材一并落实,要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获省部级以上奖、国家规划、省部重点(统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不同课程,特别是跨学期的不同课程教材要避免重复征订。

7.合班原则:建议生物技术(留学生)与生物技术合班;生物技术(全英文留学生)与生物技术(全英文)合班;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留学生)与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合班;生物制药(留学生)与生物制药合班;课程名相同、考核方式不同的课程不允许合班。实验课建议30人左右一班,请确定班级数。

联系人:陈琴86843564,cq8765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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