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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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11-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12月3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交教科办,联系人:杨琪,电话:86843556.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 “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一)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1. 此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为立项建设项目。

2. 申报范围按照《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附件2),共60个类别。

3. 遵循“能实不虚”原则,填写《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3),按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要求,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

4. 根据文件要求,2017—2019年期间,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无需申报,共有9项,将被认定为浙江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5. 2019年,我校申报推荐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数为11项,2020年为20项。

(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校内培育项目

1. 2020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可申报范围详见《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附件4)中的2020年度规划。

2. 申报2020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校内培育项目,请填写《2020年校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5)。今年申报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校内培育项目如果未得到立项的,明年可以继续申报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材料报送

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应的申报表(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六份)和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至教务处。

 

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建设目标与申报数量

为促进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更详细信息请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 “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附件1)文件。

我校限推荐申报5项。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8)(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六份)和《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一份)至教务处。

报送截止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2019125日。

请申报的老师将相关材料于规定截止时间前报送行政楼124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邮箱:173231485@qq.com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6845730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

附件3.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附件4.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

附件5.2020年校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6.2019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

附件7.2020年校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汇总表

附件8.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附件9.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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