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开阔我校学生视野,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我校分别与扬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签订了本科生交流培养协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将继续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扬州大学等高校开展学习交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和交流名额
专业 | 年级 | 交流名额 | 交流时间 | 交流学校 |
不限,建议选择对方学校优势特色专业 | 2014、2015级 | 每个专业2名,总数不超过20名 | 一学期 | 扬州大学 |
法学 | 学生年级、名额和交流时间由法政学院自定,报教务处备案 | 中国政法大学 |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学生成绩以及综合表现,择优选派学生。具体要求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14]37号)和《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14】40号)执行。
二、学生交流期间的相关事项
1.交流学生在我校注册并缴纳专业学费,并按实际认定课程的学分向学校缴纳学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直接向交流学校缴纳。
2.交流学生及家长须签订《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协议书》。
3.为保证安全,交流学生须购买《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或大学生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等。如已购买的,则不需要重复购买。
4.学生在交流期间,派出学院要指派专门的辅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学业指导。
三、报名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认真填写申请表后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学院审核遴选后于2016年6月13日前将申请表(纸质1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徐宇清处(行政楼135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yqxu@zstu.edu.cn。
扬州大学专业简介、及申请表.rar
教 务 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