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助教培养制度是学校为帮助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全面了解各学院(部)助教培养制度的实施情况,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浙理工教〔2013〕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助教培养期教师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列入助教培养对象,2013年底前应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的新教师和青年教师,以及应在2012年度进行期满考核而未考核的新教师和青年教师。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自查。以学院(部)为单位开展自查。学院(部)成立考评小组,对培养教师培养期间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评小组由学院(部)教学负责人、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效果较好的老教师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培养教师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照《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供学院(部)、学校检查(材料清单附后)。
(二)学校抽查。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牵头并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共同负责对各学院(部)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考察指导教师和培养教师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助教工作阶段性任务。
三、相关要求
(—)材料报送要求
1.培养教师助教期满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1)﹡《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期间旁听听课记录表》(附表3)
(2)﹡《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期间随堂听课记录表》(附表4)
(3)﹡《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情况考核表》(附表5)
(4)﹡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
(5)﹡参与编写的教材
(6)﹡参与教改课题申报书
(7)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情况期满考核和执行情况汇总表(附表7)
2. 培养教师助教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要求
(1)《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计划表》(附表1)
(2)﹡《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制度实施情况中期检查表》(附表2)
(3)﹡《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期间旁听听课记录表》(附表3)
(4)﹡《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期间随堂听课记录表》(附表4)
(5)﹡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
(6)﹡参与编写的教材
(7)﹡参与教改课题申报书
(8)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制度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表6)
以上报送材料中,打“﹡”的由学院(部)统一留存保管备查,其它的(附表1、5、6、7)于2013年11月8日前报送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检查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院(部)及指导教师、培养教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要求、精心准备、认真自查,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培养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培养期至一年半或两年,或由学院(部)提出调整其岗位或解聘等处理建议。
附表:1. 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计划表
2. 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制度实施情况中期检查表
3. 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期间旁听听课记录表
4. 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期间随堂听课记录表
5. 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情况考核表
6. 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制度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
7. 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情况期满考核和执行情况汇总表
浙江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10 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