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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准研究生培养制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13-06-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更好地发挥导师在本科生培养中的作用,科学客观地评价导师工作,调动导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由学院和各所(系)负责实施。

二、考核方式:由导师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工作小结表》、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业绩考核表》各所(系)组织导师述职,并给出实际业绩分数。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安排学生的评议,并提供学生评议分数。

三、考核内容:(1)业绩考核部分(100分):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2)学生评议部分(100分):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填写《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

四、考核构成:(1)导师自评10%;(1)实际业绩60%;(2)学生评议30%。

五、工作量计算:按6个标准学时/生·学期的标准为考核合格的导师计算教学工作量。

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学院设立优秀导师称号,对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其比例不超过导师总数的10%。七、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专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挂钩。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建议取消当年职务职称晋升资格,低聘或暂缓岗位聘任。年度评选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除给予表彰和奖励外,学院将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八、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录:

1、《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工作小结表

2、《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业绩考核表

3、《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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