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新进教师的教学水平,切实保障和提高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培养对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本培养制度的培养对象。
1.新入职到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
2.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教培养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
3.学院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助教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2.为培养对象制定一学年的培养提高计划,指导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计划表》(附表1)。上述表格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3.检查培养对象的各个教学环节,并针对培养对象教学中所遇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使培养对象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熟悉该课程教学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4.对已开课的培养对象随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5.指导培养对象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通过申报项目、参与课题等方法提高培养对象的科研能力;
6.对培养对象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三、组织实施与考核
1.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期一般为一年,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养对象进校一个月内,为每位培养对象聘请一位指导教师,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计划表(见附表1)报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3.由学院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要求培养对象提交按要求完成个人参加培养培训的考核表(附表2),并口头汇报总结;
4.经所在学科组和学院审核后,考核结果及考核表(附表2)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5.要求培养对象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6.培养期内要求学习并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及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规章制度,能够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教风严谨,教学态度端正,无教学事故发生;
7.培养期内要求完成1-2门专业课程的培训,能够掌握独立编写一门课程的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和主讲一门(含)以上基础课程或主要专业课程的能力;
8.培养期内要求每学期参加网络培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讲座每学期累计不少于两次,参加学术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四、其他
原则上,在一个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内,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成员需承担指导1名新教师或青年教师的任务。学校对指导教师承担第2位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予以每学期15个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并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附表1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计划表.doc
附表2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情况考核表.doc
生命科学学院
2013
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