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浙理工研〔2015〕48号)文件精神及《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助理导师遴选办法》,即日起开展2018年研究生助理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工作一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完整协助指导至少一届学术型硕士生。
3、 有适合培养学术型硕士生的在研项目,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加(排名前三)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
4、具有较为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了解本学科前沿情况和发展动态。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SCI检索期刊论文。
注:其中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按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1篇SCI检索期刊论文可折算为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二、工作程序
申请人向学院提出助理导师资格申请,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报校学位办审核。
三、时间安排
1、4月16日前,申请人将《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助理导师申请表》及相应佐证交至学院。
2、4月19日前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完毕,将选聘结果汇总表报送至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研究生院)审核后初步定于4-5月开展岗前培训。
四、特别说明
(一)助理导师申请人原则上最多在两个相近的一级学科担任助理导师。
(二)今后我校教师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需具备研究生助理导师经历。
(三)助理导师的配备、考核、指导成果认定等事项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浙理工研〔2015〕48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