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4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遴选。学位点分布情况见附件1。自2014年起,校内人员申请导师资格均实行网上申请。
二、遴选条件
学术型硕导和专业学位硕导的具体遴选条件及破格申请条件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浙理工学位〔2013〕5号)和《浙江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浙理工学位〔2013〕5号)执行,具体见附件2。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28日前:校内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见操作指南);校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附有关佐证材料交学位点所在负责学院。其中,高层次人才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请认定,填写《高层次人才导师资格申请认定表》(附件4),无需系统填报。
(二)12月10日前: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召开学位委员会审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名单,报校学位办。
(三)12月中旬:校学位办复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异议。
(四)12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新增硕士生导师。
四、需报送材料
(一)校内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打印信息表(一式一份)签字确认,对于非系统内提取的数据手工增加的,须提供报送纸质证明;
(二)校外申请人提供纸质申请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三)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四)研究生导师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
(五)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审定结果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原则上只允许申请1个学科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二)各学位点所在负责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学术背景,严禁非本学科学术背景人员跨学科申请。
(三)外校人员申请我校硕导资格,除学校合作院校外,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受理。
(四)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其导师遴选工作由其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实施,有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
(五)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由各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并审定,审定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
(六)各学位点所在负责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硕导遴选条件。
本次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院办,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咨询校院办。联系人:章可军,电话:86843563,e-mail:gbzkj@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