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理工党〔2020〕28号)和学校《关于开展 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其他参照事业单位制度管理的人员。处级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教职工年度考核与评优的内容按《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理工党〔2020〕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国际化办学、人才工作各单项奖中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项不再评定外,其他单项先进评选仍按《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表彰在主要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决定》(浙理工人〔2015〕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推荐名额
类别 |
占比单位人数 |
推荐数 |
备注 |
个人考核优秀 |
15% |
17 |
可备选优秀5人 |
校先进工作者(2021年度考核优秀中产生)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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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三育人”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考核优秀中产生)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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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国际化办学、人才工作方面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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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条件和人数见附件相关文件 |
(注: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总人数(不含现职中层干部、全职外派或校内锻炼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本年度连续病假六个月及以上人员及本年度累计病假90天以上人员)的15%以内。综合考核等级为先进的学院(部),其部门个人考核优秀名额可增加5%,此部分为备选人员。)
二、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丁春平、梁宗锁任组长,成员由于威、代琦、付彩云、楼玉兰、何玉龙、贾巧君、李欧、徐涛、廖超同志组成。
成立考核申诉小组,由楼玉兰任组长,成员由胡秀芳、侯卓妮、徐涛、潘建义组成。
三、考评程序
学院考评的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理工党〔2020〕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各类先进推荐要求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登录学校“人事业务系统”,填写并提交教职工个人考核表。教职工对于评优、评奖可提出个人书面自荐。
2、学院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初评工作,提出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推荐结果,推荐本部门个人考核优秀教职工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各类先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国际化办学、人才工作单项先进)推荐对象。
3、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部门初评和推荐(其中评优评奖同时接受个人自荐)候选人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推荐等级意见和评优、评奖推荐名单。
4、公示考核推荐等级意见和评优、评奖推荐名单。
5、上报考核推荐等级和评优、评奖推荐意见。
四、有关要求
1、遵循以德为先、分类考核、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简洁合理的基本原则。
2、突出业绩导向,按照学校《关于开展 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理工党〔2020〕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表彰在主要事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决定》(浙理工人〔2015〕1号)和各类先进推荐中有关考核内容、考核等级与标准以及评审条件的要求,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优、评奖。
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重点考核教职工完成所聘岗位规定工作职责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评优、评奖推荐对象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学工作量应满足须相应岗位年度要求,且科研工作量应列全院前列。
3、适当体现公益奉献,在满足基本条件(年度基本素质考核合格,其他业绩高于合格等级标准)基础上,对于经常积极主动参与学院日常管理、服务和阶段性重要任务,默默奉献但无法体现工作量和个人业绩的教职工可适当倾斜。
4、适当体现集体与个人相结合,对于完成学院提出的年度目标情况突出的学科组,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相应学科组成员可给予适当倾斜。
5、出现实验室安全责任险情和在省级实验室检查工作中因责任履行不到位产生扣分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6、确保公开、透明,各部门初评要充分尊重教职工意见,组织集体评议和推荐,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并面向全院公示结果。
五、其他说明
1、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2021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进程请见附件1。
2、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2021年度各部门个人考核等级优秀候选人推荐名额请见附件2。
3、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2021年度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不含由学校考核的中层干部)请见附件3。
4、外派锻炼人员的考核按《浙江理工大学外派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8〕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当年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 90 天的人员,可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6、教学工作考核时间段如下: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时间段为 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至 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育教学重要建设与研究项目及成果的考核时间段原则上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明年的该项考核时间段定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科研工作考核时间段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中,科研成果的考核按照《关于年度考核中变更科研成果核算周期的通 知》(科技〔2012〕2 号)文件精神执行(即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本通知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通知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