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参加创新活动与竞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繁荣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相关创新活动与竞赛中获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一)学科竞赛类
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参加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要学科竞赛并获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备注:1.奖励的学科竞赛范围为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项目;2.团体赛指2人及以上成员共同完成的竞赛;3.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文体竞赛类
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重要文体竞赛,其中体育竞赛参照《浙江理工大学运动队管理办法》(浙理工体〔2009〕2 号)执行,其他公共艺术竞赛获奖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类奖励标准。
备注:公共艺术竞赛指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艺术竞赛项目,如:全国(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比赛)、浙江省大学生舞蹈节(比赛)等。
(三)学术论文类
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和第一作者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和汇编),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上关于学术刊物的级别,给予相应奖励,标准如下:
(四)专利发明类
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和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给予 2000 元/项的奖励。
(五)其他项目
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的创新活动成果和比赛项目,奖励额度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申报程序
1.奖励申报:学生本人(或团队负责人)或竞赛组织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学生创新活动与竞赛奖励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递交至各学院(或相关部门);
2.奖励初审:学院(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至学生处;
3.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学院(或相关部门)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递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将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并将文件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2.同一成果只限申报一项奖励,取得多项成果的学生可申请多项奖励,且奖金兼得;
3.申报的成果有时限要求,原则上为取得成果的当学年(具体时限要求以工作通知为准),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附则
1.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获得其他课外学术科技成果或竞赛获奖,原则上由学院根据需要制定奖励办法,自行解决奖励经费。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理工大学
2013 年 4 月 21 日